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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发表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4-06-02

达州市律师发表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告:田某容,女,汉族,出生于1954年4月18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540418XXXX, 住四川省达州市,联系电话:

  被告:罗某中,男,汉族,出生于1955年2月7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550207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联系电话: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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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治疗费13100元,大写壹万叁仟壹佰元;

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

         2023年11月20日,被告把电瓶车放在原告地坝里,被告取电瓶车时电瓶车先撞到地坝栏杆,电瓶车翘起来,然后被告就撞到了原告,后原告就被送到达州市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1、(S32.000×021)腰椎骨折L2,2、(S06.804)创伤性颅内出血等。共住院17天,治疗费用共39133元。2024年2月2日经达州市某某政府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的65%,即2.6万元,2、被告已支付12900元,下欠13100元在2024年3月底前付清等。约定时间到期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剩余的13100元,被告拒不支付。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达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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