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律师发表关于民间借贷的民事起诉状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4-04-02
达州市律师发表关于民间借贷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向某东,男,汉族,出生于1991年12月22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911222XXXXX,家庭住址:四川省宣汉县,联系电话:
被告:姜某丙,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8月26号,身份证号码:51222219760826XXXX,家庭住址:重庆市开县,联系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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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 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微信号LG-XXXXX,被告微信号lovXXXXXX,被告于2023年4月21日向原告借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原告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微信号LG-XXXXX向被告微信号lovXXXX转账3000元,大写叁仟元,被告于2023年4月22日接受成功。现被告把原告微信拉黑,联系不上,拒绝还款。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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