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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发表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1-03-24

达州律师发表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唐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 年XX月08 日,身份证号码51303019XXX083243,户籍地四川省渠县某某镇桂圆街258号,经常居住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某某机关大院5-2-2 ,联系电话:173XXX33060

被申请人:达州市达川区某某咖啡厅,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XX街道汉兴大道二段XXX号二层门市

经营者:梁XX,系总经理,联系电话:178XXX20666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达州市达川区某某咖啡厅因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计算方式为2500元/月×2个月;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市律师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达州市达川区某某咖啡厅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申请人补偿金1750元,大写:壹仟柒佰五十元,计算方式为:    元/月×2倍;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唐某某于2021年1月12日在被申请人达州市达川区某某咖啡厅上班,系服务员工作,工资标准为每月固定 

元,一直上班至2021年3月24日,在当天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与其他员工发生争执等不实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申请人工作期间一直兢兢业业,并未与他人发生任何争执,且被申请人达州市达川区某某咖啡厅从申请人唐某某入职到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达州市达川区某某咖啡厅辞退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综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支持仲裁请求。

  此致

达州市达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书1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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