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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探望权纠纷起诉状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12-16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探望权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尹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XX街道XX村XX组。

被告:邹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XX镇XX村XX组XX号。

案由:探望权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协助原告探望俩婚生女邹某某1、邹某某2,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为                          ;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初经网络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于2011年2月14日在祁东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于2014年11月22日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孩,长女取名邹某某1,次女取名邹某某2。2022年10月25日原被告经祁东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内容“一、原告尹某某与被告邹某某自愿离婚;二、婚生小孩邹某某1、邹某某2由被告邹某某抚养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原告尹某某自2022年起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被告邹某某支付小孩抚养费4800元,原告尹某某对小孩享有探望权,被告邹某某负有协助义务”。在原被告离婚后,被告不按照法院的调解书履行,拒绝让原告探望两位婚生女。达州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祁东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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