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8183-8374
律师简介更多>>

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您的位置:大竹县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正文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协议书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1-20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协议书

男方:王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85年5月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505XXXXXXX,住四川省达州,联系电话:

女方:唐某,女,汉族,出生于1988年11月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81106XXXXX,住四川省达州,联系电话: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男女双方于2022年2月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位于达州竹阳街道房屋(以下简称:上述房屋),男方决定将婚前购买的房屋的50%产权份额赠与给女方,女方表示接受赠与,现甲乙双方就该房屋赠与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一、 男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位于达州竹阳街道,房屋面积 74.91平方米,合同编号: 2020091100XXXX 。

二、男方决定上述房屋的50%产权份额赠与给女方,女方接受男方的赠与。达州知名律师  达州市专业律师

三、若上述房屋能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各占50%的产权份额),则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达州律师咨询  达州市离婚律师   达州律师电话凌灿伟

四、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即男女双方各占50%的产权份额。

五、在本协议签订前,男方已经将上述房屋的50%产权份额 交付给了女方。

、在本协议签订后,上述房屋的按揭款全部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上述房屋的按揭款。

七、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双方真实表示意思的行为。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并按印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竹县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8183-8374

添加微信

凌灿伟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