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1-22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XX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132XXX
被告:潘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XX路东段128号,联系电话: 180XXXX
被告: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XXXXXXXXX,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XX路XX号XX栋XX层XX号,联系电话:0818-31XXX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潘某某支付原告的劳务工资款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并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支付清时止,按照上一年度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利息,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2、依法判决被告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年代支付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达州市清河镇XX街棚户区改造工程发包给被告潘某某施工,被告潘某某将达州市清河镇XX街棚户区改造工程中的木工活发包给原告李某某施工,原告李某某施工完成后,并于2021年4月22日被告潘某某与原告李某某进行结算,被告潘某某应支付原告劳务款75000元,被告潘某某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潘某某支付劳务款,被告支付了20000元,剩余55000元被告至今仍未支付原告。达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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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