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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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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补充协议书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1-04-02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补充协议书

 甲方:王某某,身份证号码51023219XXX153740

       张某某,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71461

乙方:龚某某,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154476

甲乙双方于2021年2月23日签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现甲乙双方对该协议书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变更内容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2021年2月23日签订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第一条赔偿金额由860000元变更为910000元,大写:玖拾壹万元。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2021年2月23日签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第二条变更为:该910000元(大写:玖拾壹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支付的总金额为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剩余110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支公司支付,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支公司未支付给甲方,则乙方仍然支付给甲方110000元,支付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之前。

三、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更改协议。

五、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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