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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询问函

来源:大竹律师  作者:大竹律师  时间:2020-12-19



询 问 函

大竹县XXXX局:

    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王某某的授权,向贵局致函如下:

    一、基本事实 

委托人王某某因肾结石于2017年9月22日到大竹某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经过检查,医生诊断为:1.双肾多发性结石伴双肾轻度积水;2.左侧输尿管结石及右肾结石术后。23日上午8点过开始手术,术前医生给患者讲的是做左侧肾盂输尿管联合切开取石术和双J管支撑术。但实际医生给患者做的是肾实质切开取石术,手术导致委托人王某某发生大出血,虽然经过了长达2年多的后期治疗,但目前王启明双肾情况仍旧较差,左肾功能几乎完全丧失,输尿管存在狭窄。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委托人王某某向大竹县卫生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达州市医学会医鉴[2020]5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例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委托人王某某对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再次鉴定申请书中涉及到大竹某某医院是否具有肾实质切开取石术的资质、技术和条件,四川省医学会姓张的一位领导打电话,明确要求大竹某某局对大竹某某医院是否具有肾实质切开取石术的资质、技术和条件,作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二、律师意见

为了体现四川省医学会作出的结论是否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及贵局依法履行职权,本律师特向贵局致函,希望贵局在收到本律师的询问函五日内向委托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为大竹某某医院是否具有肾实质切开取石术的资质、技术和条件。

     专此函告,望贵局及时处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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