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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发表关于《价格评估报告书》的异议书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11-13

达州市律师发表关于《价格评估报告书》的异议书

大竹县人民法院:

异议人大竹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收到四川某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的《价格评估报告书》,异议人大竹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对评估报告结果存在异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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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某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未直接到大竹县进行实地调查。在评估之前四川某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人员亲口说到大竹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出租车行业的停运损失的实际情况,但是四川某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人员一直未到大竹县调查,导致作出的评估结论错误,该评估结论的每天损失仅为200元,明显低于大竹县出租车行业停运损失的实际金额。

二、四川某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评估采取出租车两班制,明显与大竹的出租车运营实际不符,大竹县出租车运营采取的是三班制。

三、四川某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未将出租车驾驶员的工资计算在停运损失内,明显错误。出租车修理期间,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支付误工费。因此,驾驶员的工资应当计算在车租车的停运损失金额内。

以上意见,望法院予以采纳,并责令四川某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说明,或则重新评估。

                              异议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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