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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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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离婚协议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3-08-08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

男方:王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村XX组

女方:吕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乡XX村XX组

2015年9月29日男女双方共同到大竹县杨家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1年4月19日女方生育一子,取名王某某1。婚后由于男女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经男女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特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方王某某与女方吕某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王某某1随女方吕某某生活,由女方吕某某直接抚养,男方王某某每月支付婚生子王某某11500元抚养费,直至婚生子王某某1成年,从2023年9月开始支付。

三、在不影响婚生子王某某1生活、学习的情况下,男方王某某享有探望婚生子王某某1的权利,女方吕某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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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五、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若存在债权、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与我处存档协议内容一致,涂改无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声明告知:以上协议条款本婚姻登记机关未进行实质性、合法性调查,对其引起的争议或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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