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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律师发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10-25

 

凌律师发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袁某,女,汉族,出生于1971年10月24日,住四川省达州,身份证号51302919711024XXXX,联系电话:

申请人:陈某和,男,汉族,出生于1971年9月8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身份证号51302919710908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120XXXX,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顾某伟,系经理案由:劳动争议纠纷仲裁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袁某的工资3252.57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某和工资837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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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理由:

俩申请人系被申请人职工,俩申请人系夫妻,申请人袁某从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一直在被申请人单位上班,工作岗位为线检,被申请人从2021年4月-2021年6月一直未支付申请人袁某的工资,共计8652.37元,申请人袁某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追讨工资,被申请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3252.37元一直未支付。

申请人陈某和系被申请人职工,从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一直在被申请人处上班,主要从事调漆工作,被申请人从2021年5月-2021年6月一直未支付申请人陈某和的工资,共计8875.65元,申请人陈某和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追讨工资,被申请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8375.65元一直未支付

综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望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各项仲裁主张。

此致

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陈某和袁某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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