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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揭秘:出租车停运损失按每天600元以上赔偿的7种情形‖达州市律师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10-17

案例揭秘:出租车停运损失按每天600元以上赔偿的7种情形‖达州市律师

一、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业意见,法院据此确定出租车停运损失为600/天符合法律规定

李二英与李明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原告的车辆为出租车,系营运车辆,停运25天,由交警部门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价格事务所评估每天停运损失为600元,故原告的停运损失为15000元,本院予以认定;

 

二、汽车租赁协会出具的出租车营业收入证明,证明出租车纯收入650/天,作为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第三方证据,具有较高的客观公正性,法院予以采纳

原告郑思文、聂巧礼与被告姚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根据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出具的出租车营业收入证明,结合两原告事故前的营业收入,扣除其经营成本,本院酌定两原告的停运损失标准为650元/天,原告车辆实际停运2.5天,停运损失应为1625元。

三、出租车公司提供当事出租车事故前一段时间的营运数据,具有较高的客观性、真实性,法院据此酌情按每天600元计算停运损失

尚庆杰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主张停运损失,本院参照原告提交的郑州平达智能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豫A×××××号出租车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30日的营运数据,并结合郑州市区出租车行业实际纯收入的实际情况,酌定每天按照600元计算;达州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市交通事故律师

四、出租车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向法院出具当地出租车收入情况证明,具有一定的客观真实性,且对方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反驳其合理性,故法院予以采纳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柱县支公司、钟传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至于停运损失数额,钟传福提交了贵州省天柱县方源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出租车日收入水平证明,载明当地出租车日收入数额不固定,但基本均在每日600元以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柱县支公司虽然提出异议,但并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证明不合理性,故一审以每日600元,按照修理天数计算停运损失得当,本院予以确认。

 

五、当事人自行提交出租车本车的事故前一段时间内的日均营业额及成本,具有一定的客观真实性,法院据此酌定按600元/天赔偿营运损失

彭小林与付柯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川A×××××号出租车维修时间为4天,本院结合其日均营运额约939.7元,综合考虑营运、空驶里程消耗燃料及车辆损耗等成本以及每日规费,酌定其合理停运损失为600元/天×4天=2400元。

六、法院从中立的角度依职权主动调查、了解本地出租车实际营收情况,据此酌定每天600元停运损失公平、合法

大方县方园出租汽车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庆奇、大方县公务用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对于原告所有的贵F×××××号车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人保大方公司在贵F×××××号车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被告人保大方公司除已赔偿的修理费1784元外,原告所有的贵F×××××号车属于从事合法经营的出租车,该车因本次交通事故受损在顺天修理厂修理了6天,本院所在地出租车正常运营情形下包含租车费在内每天600元运营收入符合客观实际,本院对原告主张赔偿受损贵F×××××号车修理6天时间的停运损失3600元的主张予以支持,被告人保大方公司还应当赔偿该车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3600元。

七、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依据高度盖然性的民事审判原则,支持可信度更高的一方,行使自由裁量权酌定按每天600元赔偿出租车停运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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