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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撤销婚姻民事起诉状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11-15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撤销婚姻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叶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X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135XXX

被告:谢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X乡,联系电话:1XXXX

监护人:谢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X镇XX村XXX组XX号,联系电话:     (系被告父亲)

监护人:王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X年X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村XX组XX号,联系电话:  (系被告母亲)

案由:撤销婚姻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8年3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4月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5月20日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前由于原被告双方相处时间短,彼此之间缺乏了解,结婚后俩人因性格不和,因生活琐事吵架,有时打架,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原告于2022年3月得知被告在2017年开始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并未将该疾病告知原告。因此,原告请求贵院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大主旋律是   达州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婚姻律师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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