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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婚前买房、婚后领取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2-05-27

达州律师‖婚前买房、婚后领取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如何分割财产为离婚时要处理的重要事项。本文讨论一种情形: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领取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为方便讨论,下文中,夫妻二人以甲、乙称呼。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为甲个人行为,出资金额也为甲个人财产(含甲父母赠与情形)全款支付,婚后领取的房产证也为甲个人名字,那么此时房屋属于甲个人财产。达州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市律师

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甲个人行为,出资金额为甲个人财产,房产证上为甲个人名字,但甲仅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需要还贷。此时,即使甲使用个人工资还贷,也属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此时,能否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可见,我国法律倾向于认定此种情形下,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为甲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由甲向乙进行补偿。

达州律师‖婚前买房、婚后领取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如何分割财产为离婚时要处理的重要事项。本文讨论一种情形: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领取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为方便讨论,下文中,夫妻二人以甲、乙称呼。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为甲个人行为,出资金额也为甲个人财产(含甲父母赠与情形)全款支付,婚后领取的房产证也为甲个人名字,那么此时房屋属于甲个人财产。达州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市律师

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甲个人行为,出资金额为甲个人财产,房产证上为甲个人名字,但甲仅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需要还贷。此时,即使甲使用个人工资还贷,也属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此时,能否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可见,我国法律倾向于认定此种情形下,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为甲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由甲向乙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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