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8183-8374
律师简介更多>>

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您的位置:大竹县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正文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买卖协议原创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2-16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买卖协议原创    

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卖方,乙方系买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其位于达州市高穴镇场镇跃进街房屋出卖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订立以下条款:

一、出卖房屋的概况

1、坐落:达州市高穴镇场镇跃进街;

2、房屋面积:97.75平方米;

3、房屋设施情况:简装。

4、土地使用证号:竹国用(2001)字01746号

5、房屋所有权证号:竹权字第H14178号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为整体出售,总价为人民币 3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2、房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经支付清。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合同律师

三、税费的承担:

如该房屋交付以后,在能够办理产权的情况下,涉及到产权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负责协助,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

四、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了乙方。达州律师事务所

五、甲方保证对所卖的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无债权债务纠纷。

、该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该房屋的补偿,归由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须遵守本协议约定,若一方违约,须承担对方违约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场人:

 

 

大竹县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8183-8374

添加微信

凌灿伟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