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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某某因工受伤一次性处理协议‖达州律师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9-11

关于周某某因工受伤一次性处理协议‖达州律师

甲方: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XX街70-10号

    法定代表人:向XX

乙方:周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XXX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乌木镇XX村XX组

周某某系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2021年10月27日上午11时许周某某在劳动过程中(在达州市周家镇粮站拆除仓库钢梁时从6米多高处坠落)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现就周某某因工受伤的赔偿事宜,达成如下本协议:

    一、乙方周某某从受伤之日起至签订本协议之日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具体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约为:384000元,大写:叁拾捌万肆仟元整,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纸尿裤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时付款的前提下)。

    二、甲乙双方按贰级伤残、全部护理依赖协商,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停工留薪待遇、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续治费、护理依赖费等各项工伤待遇132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若依法计算乙方应得的工伤待遇超过本协议约定标准的,其超过部分乙方自愿放弃,不要求甲方补足;若依法计算乙方应得的工伤待遇低于本协议约定标准的,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三、上述款项全部转入此银行账户,开户名:周某某,账号6214571581XXXXXXXXX,开户行 达州农商银行,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支付乙方7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剩余款项620000元(大写:陆拾贰万元)在2022年10月20日之前甲方支付给乙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任何赔偿费用,若乙方要求增加赔偿费用,则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

五、甲方为周某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参加(购买)了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善好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赔付的申报手续,若乙方未协助或则未完全协助,则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达州工伤律师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自签订后乙方自愿放弃可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向甲方行使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并绝不向甲方提出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且自愿放弃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各项权利,同时不以任何形式阻挠甲方正常生产和正常工作秩序。若保险公司要求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则甲乙双方必须互相配合,进行工伤认定申报。

七、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赔偿款,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且在所有赔偿款未支付清前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纸尿裤费用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直至所有赔偿款项付清时止。

八、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之情形,且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完全理解并完全赞同。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留存肆份,乙方留存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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