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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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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凌灿伟转载买到事故二手车,有人退一赔三,有人维权失败,我建议注意这些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1-10-07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转载买到事故二手车,有人退一赔三,有人维权失败,我建议注意这些

 

因为二手车销售人员没有告知二手车出过事故,消费者也没有带专业人士去检测出来,结果购买了该二手车。过后消费者发现了真实车况,要求二手车销售公司“退一赔三”。此类事件并非个例,但各个事件最后的结果却相关较大,甚至出现完全相反的情况。有人一败涂地,有人“退一赔三”。因此放弃购买二手车也是情绪化的行为,毕竟新车质量也不见得完全保险。那如果消费者还是想买二手车,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呢?我在此提供一点建议。

我的两条建议

1、一定要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注明“非事故车、水泡车、火烧车”的字样,并将销售人员承认的二手车瑕疵写下来,并注明除此之外没有重大瑕疵,还是约定什么样的瑕疵算重大瑕疵。

有了这些,万一以后发现二手车销售人员隐瞒了汽车故障,也能够证明当时其当然没有如实告知。否则有时候法官会搞不清消费者在购买时是不是真的不知情。因为有些二手车消费者是可以接受程度较轻的事故车的;甚至有些对自己检测能力较自信的消费者,会有意识地挑选修复后不太影响安全性能的事故车予以购买。

2、请口碑较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后再入手,一定要跟检测机构签订明确的合同,否则未来万一发生纠纷,依然有可能告不赢检测机构。合同中应该明确检测机构查明了哪些汽车故障;如果后来发现交付时没有查出的较严重的故障,检测机构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败诉的事例

先看一起败诉的例子。

L先生经朋友推荐,在成都某二手车公司花五十多万购买了一辆二手奥迪,当时销售人员说这车很划算,并没有告诉他这辆车出过事故,L先生也没有找专业人士进行了检测。

我在此特别提醒大家一下,涉及金额较大的消费,不要因为是朋友就信任过度,漏掉该有的程序和步骤;或者怕自己找第三方检测,朋友有什么想法,伤了友情。俗话说得好:亲兄弟,明算账。因为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到巨额的赔偿,朋友情也是脆弱的。最后可能钱要不到,朋友也没得做。

两年半以后,L先生去当地奥迪4S店“以旧换新”时,才从4S店工作人员那里得知,这辆车曾经出过事故。这大大出乎L先生的意料,一气之下,就把销售公司告了,要求退一赔三。

L先生提供了自己与销售人员的电话录音,其中销售人员不承认这车出过事故。并在二审中委托了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证实该车确实属于事故车。

最后的结果是:销售公司就算没有告诉消费者出过事故,但也没保证这辆奥迪不是事故车;消费者既然买的就是二手车,那就应该知道二手车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包括可能是事故车,应该自己多注意,找第三方来帮自己把关。而且该车的收车价格与卖给L先生的售价之间利润合理。所以销售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不会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消费行为。L先生算是败诉了。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合同律师

对于这样的结果,我是比较困惑的。我觉得买卖合同内容和销售人员的那份录音是关键。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承诺不是事故车,销售人员承认发生过事故但已经告知过消费者,因为是事故车所以才卖这个价格,那么二手车销售公司确实不构成欺诈;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是不是事故车、但二手车销售人员电话中说不是,那么无论是因为过失还是故意,个人觉得都构成了欺诈。如果该车的收价、售价在合理利润范围内,不排除二手车销售公司的收车及后续过程中的工作人员都没看出来,不过这是他们自身业务水平的问题,应由其担责并向销售该车给他们的人或公司追责,而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因为消费者与他们相比,更不专业。

消费者有没有认真检查的义务?有,但消费者只需尽到基本的义务就可以,不应该要求消费者在所有二手商品领域都成为专家,更不能要求消费者每买一件商品都带专业人员或专业检测机构去辅助。无论是卖新车还是二手车,商家都有如实告知产品状况的义务。

那么,L先生除了找媒体曝光以外,还有没有其它途径可走呢?我看到消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觉得他还可以向二手车销售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等部门举报其销售伪劣商品。当然,结果如何,要由管理部门作出了。

“退一赔三”的事例

我们再来看一起情节类似但“退一赔三”的事例。

比L先生晚半年买到二手事故车的李女士,比他要幸运一些。李女士花三十余万买的二手车,买后几天去4S店保养的时候,就发现出过大事故,并从保险公司的手机端软件上查到了保险记录。在审判过程中,二手车销售公司也说该车是从别人那儿买来的,并不知道以前发生过事故,没有故意欺骗李女士。经审理后,法院一二审都判决“退一赔三”,还要赔偿李女士在车辆过户后买了一万余元汽车保险费。

其实何止事故车,水泡车、火烧车如果二手车销售公司不如实告知,也一样要“退一赔三”。去年夏季,温州就判决过这样的事例。不过,当时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上,特别注明了不是火烧、水泡车。

严格的管理有助于二手车市场的规范

二手车市场上,车况不实一直都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也因此让部分消费者望而却步。今年,相关管理部门在部分省市开始试水二手车出口,因此对二手车检测的要求理应更严。相关部门的奖惩措施,具有导向性的作用,我个人觉得还是应该慎重、合乎民意。另外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建议还是要参考一下其它类似判例,以免同案不同判,相差过大,令人质疑过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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