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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离婚律师凌灿伟转载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  时间:2019-09-24

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大竹律师   大竹县离婚律师  大竹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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