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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离婚律师发表的离婚后补充协议 协 议 书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4-01-20

达州市离婚律师发表的离婚后补充协议

协 议

男方:万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XX镇XX村XX组XX号,身份证号5130251976XXX,联系电话:158XXXX

女方:刘某某,女,汉族,1988年1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XX镇XXX村XX组XX号,身份证号51372119XXXX,联系电话:157XX

2008年3月25日男女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现男女双方已经离婚,离婚时对双方的财产未分割,现男女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按揭购买了一套位于四川省通江县诺江镇红军北路雅欣苑琴韵阁XXX单元XXX号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号:川(2021)通江县不动产权第XXX号(以下简称:上述房屋)。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二、男女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房屋归婚生子万某1所有,剩余房屋按揭款由男方负责偿还,女方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三、在上述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男女双方协助婚生子万某1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男方承担。

四、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承认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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