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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发表的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10-09

达州市律师发表的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某炳,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4月18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760418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联系电话:

被告:伊某蓉,女,汉族,出生于1978年7月21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780721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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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位于一环路东段XXX号房屋,原被告各享有一半产权。

2、依法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于2012年6月28日在达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23年9月20日达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原被告于婚姻存续期间2017年6月30日共同购买位于一环路东段XXX号房屋一套,房屋证书编号(或合同备案号):川(2017)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离婚时没有处理该套房产,现原告要求该房屋原被告各享有一半产权。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达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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