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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离婚律师发表的离婚起诉状原创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9-28

达州离婚律师发表的离婚起诉状原创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乡XX村XX组,联系电话

    被告:徐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村XX组XX号,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婚生子徐某某1随原告生活;

3、依法判决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牌号粤SSX750小车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

4、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2万元(具体理由为原告一直在家照顾孩子)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9年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21年2月10日原被告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8月18日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1月22日原告生育一子,取名徐某某1。

婚前原被告双方缺乏了解,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吵架,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通,被告对原告不信任、不尊重,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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