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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发表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9-21

达州律师发表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甲方:鲁某才,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4月26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740426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

    乙方:向某君,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1月21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20121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

    鉴于甲方系肇事方,乙方系受害人向志清的儿子,2022年10月4日19时25分许鲁某才驾驶川STV782小型轿车,从大竹县城往达州市庙坝镇方向行驶,行驶至210国道2004公里500米处路段,因观察不力,撞到路边行人向志清(即乙方父亲),造成交通事故,2023年7月19日向志清治疗无效死亡。现甲乙双方就赔偿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达州合同纠纷律师 达州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一、本次交通事故甲方共计赔付乙方41000元,大写:肆万壹仟元,该41000元中包括乙方已经承担的医保外用药16000元。

         二、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支付了33000元,大写:叁万叁仟元,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8000元,大写:捌仟元。

    三、若需要甲方配合办理保险赔偿事宜,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保险公司赔付的所有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四、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

    五、在协议签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谅解书。

    六、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达州市交警大队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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