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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1-04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男方:欧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95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9508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联系电话:

女方:鲜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96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960518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联系电话: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男女双方于2021年x月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议一致的原则,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重庆市巴南区龙泽路xxx号xx幢x房屋一套(该住房系男方欧某某向父亲借款36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该360000元为房屋的首付款)和存款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该存款在女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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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房屋归男方欧某某所有,剩余按揭款由男方承担(男方必须按时足额偿还按揭款),女方协助男方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存款100000元男女双方各一半,即女方支付男方50000元。

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男方向其父亲借款360000元由男方欧某某负责偿还,与女方无关。

四、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双方真实表示意思的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并按印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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