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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热恋后分手 女方被判返不当得利55653.44元‖达州离婚律师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5-07

情侣热恋后分手 女方被判返不当得利55653.44元‖达州离婚律师

 

 

近日,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徐某返还黄某在恋爱期间送给其的相应财产。

原、被告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的交往过程中,被告以需还花呗、车贷、房贷等向原告索要金钱,原告自2018年6月6日自2020年9月12日共向被告转账84294.21元,其中原告代被告归还花呗4953.44元,被告认可用于归还房贷、车贷合计37700元。对于2020年2月28日的转账2000元,被告陈述系帮原告过账,原告予以认可。对于2019年12月31日的转账13000元,被告陈述系原告补偿给被告的手术费用,被告予以否认并陈述被告做手术时都没告诉原告,被告曾跟原告说过每年年底提前还5万元,以后的房贷及利息就会更少更低。本院针对该转账记录当庭调阅了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在2019年12月30日,被告发信息给原告问:“今晚看一下能给我多少,前面给的都用了,我现在在搞还款”,被告看后认可是提前还房贷。

原告与被告的交往系以结婚为目的,现在结婚目的不能达到,则被告接收原告的款项没有合法性,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关于返还的金额,本院认为,原告代被告归还的花呗4953.44元及被告认可用于归还房贷、车贷的款项50700元(37700元+13000元=50700元)合计55653.44元应予以返还,其余部分应视为原告对被告的赠与及共同生活开支,理由如下:一、原告转给被告的款项中有四笔金额分别为1314元、520元、1314.77元和666元,该四笔转账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应视为赠与;二、其余的款项中无备注,被告也不予认可是用于归还了房贷、车贷,本院综合考虑到在男女朋友交往过程中也一定程度上存在逛街、吃饭、看电影、购买东西等情形,这些款项应综合认定为赠与及共同生活开支;三、原告述称打给被告亲友6000元,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也不予认可,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四、被告陈述转账中的13000元系原告对被告做手术的补偿,原告予以否认,被告也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黄某款项55653.44元。二、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达州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达州市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市离婚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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