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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纠纷是否需要开庭||达州律师凌灿伟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2-07-29

婚姻无效纠纷是否需要开庭||达州律师凌灿伟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婚姻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在去往法院进行诉讼婚姻前要看两者的婚姻是否得到法律认可,是否有效,那么婚姻无效纠纷是否需要开庭?

无效婚姻需要开庭,虽然无效婚姻自始不发生效力。但是,婚姻关系涉及身份关系,除了人民法院宣告,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违反民法典有关规定,未办理法定婚姻登记手续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不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因为这种婚姻的建立缺乏法律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禁止结婚的亲属;

(三)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婚后疾病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在实践中,未按照《民法典》向有关部门登记的,也被视为无效婚姻。婚姻关系的当事人非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应当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违反刑法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双方在配偶之间没有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审判。宣告婚姻无效的,可以在婚姻关系无效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效:

(一)重婚;

(二)禁止结婚的亲属;

(三)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婚后疾病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我国规定了无效婚姻的情形,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属于婚姻无效,近亲属结婚属于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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