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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民事答辩状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2-11-07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广东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

远市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罗X,系总经理

答辩人广东XXXXXX有限公司针对原告郭XX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广东XXXXXX有限公司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有异议,认为答辩人不应当承担责任。

具体理由:虽然原告郭XX与答辩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大竹县人民法院和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答辩人承担本次事故的80%的责任,但是答辩人对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有异议,答辩人XX公司及刘XX未雇请原告为其提供劳务,不应当承担责任。XX公司与被告何XX之间形成承揽关系,被告何XX从XX公司承揽业务后雇请原告为其提供劳务,应由雇主即被告何XX承担责任。原告范XX作业,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导致原告受伤的树木并非XX公司管辖范围,属电力公司管辖范畴,应由电力公司承担责任。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二、如果法院认为答辩人应当承担责任,答辩人认为原告受伤自己存在重大过错,未系安全带,未带安全帽,安全意思淡薄导致受伤。

三、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鉴定有异议,该伤残等级系原告单方申请的鉴定,没有得到被告的认可。因此,对该鉴定结论不予认可。

四、答辩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异议。具体如下:

1、医药费以具体票据为准,病例等确定具体金额,且

答辩人已经支付了的医药费     元,应当予以扣除。

2、院外治疗费、院内外药物品费及辅助器具费,必要要有处方签、正规的医药费发票等确定金额。

3、残疾赔偿金标准过高,应按照受伤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予以确定,伤残等级以双方共同委托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理由为原告系农村户口,原告受伤是2020年8月19日,当时必须严格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且原告的居住地在农村;

4、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必须以双方共同申请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其标准按照20元每天计算;

6、护理费标准按照80元每天计算,护理期限按照住院期限予以确定;

7、住院外护理费必须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护理费标准按照80元每天计算,护理期限计算时长应为2年。

8、营养费按照住院期间20元每天计算,期限以住院天数为准,且必须有医嘱载明加强营养;

9、误工费因原告已经年满67周岁,将近古稀之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误工费不应当支持;

10、交通费标准过高,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1、鉴定费属于原告的举证费用,由原告自己承担;

综上,原告所主张的部分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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