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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离婚律师发表的离婚答辩状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1-11-22

达州离婚律师发表的离婚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雷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四川省达州市XX镇XX村XX组XX号,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XX,联系电话:

答辩人雷某某针对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雷某某认为与原告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具体理由:答辩人与原告从2019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12月2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答辩人还为原告怀上了孩子,双方感情较好,从认识到至今也有两年多时间了,答辩人仍然深爱着原告,答辩人患有心脏病,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持,共患难,将答辩人的心脏病治好,原告不应当此时提出离婚,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内容不属实,原告不同意离婚。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离婚律师

二、若原告坚持离婚,答辩人同意离婚,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支付答辩人治疗心脏病已经产生的医药费2869元,借答辩人母亲11000元,共计:13869元。

2、原告除支付上述费用外,另外支付原告补偿费80000元,该捌万元为以后答辩人治疗心脏病的费用。

3、原告主张的彩礼及酒席没有法律依据,答辩人不同意支付。

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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