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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离婚律师发表的民事起诉状原创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1-04-06

达州离婚律师发表的民事起诉状原创

原告:郭某某,男, 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 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XXXX1950,住四川省达州市XX镇XX村1组,电话:18XXX891301

被告:牟某某,女, 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 公民身份号码51370119XXX73421,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XX乡XX村210号, 联系电话:180XX16036(被告父亲电话) 186XXX65(被告二姐电话)

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非婚生子郭某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直至独立生活时止,期间的教育费、医药费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非婚生子郭某某从2015年8月至2021年4月的生活费93000元(大写:玖万叁仟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4年2月原、被告双方在外务工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2015年2月15日被告生育一子,取名郭某某。

在同居前由于原被告双方相处时间短,彼此之间缺乏了解,草率同居,同居后原被告未建立起感情,两人性格不和,被告不照看小孩儿,原被告无法共同生活,2015年8月被告离家出走到至今,期间被告未支付非婚生子郭某某的任何费用。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同居关系,非婚生子郭某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非婚生子1500元抚养费。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巴州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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