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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大竹县律师  时间:2021-01-20

大竹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杨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3月1日,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中桔村3租23号,身份证号51302919XXXX574,联系电话:158924XXX

被申请人:大竹县某某煤矿,地址:大竹县新桥严家三社

法定代表人:王XX,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                                                                          

仲裁请求

、申请人提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从2006年1月到裁决生效时止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89元/月×13个月=41457元;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3189元/天×36个月=114804元;

以第二项上合计:156261元

事实及理由:

1997年11月申请人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一直上到现在,主要从事井下采煤工作, 2014年9月2日申请人被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医院诊断为煤工尘肺一期, 2014年12月16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杨某某为工伤, 2015年5月25日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柒级伤残。

综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望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各项仲裁主张。

此致

大竹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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