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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陈某某涉嫌强奸罪不予批捕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大竹县律师  作者:大竹县律师  时间:2020-12-28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陈某某涉嫌强奸罪不予批捕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母亲詹某某委托,指派凌灿伟律师为其依法辩护。现就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是否批准逮捕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1、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受害人交往,以男女朋友的方式相处,受害人的外貌能够看出受害人已经年满14周岁,且双方自愿以男女朋友的方式相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明知受害人未满14周岁。因此,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构成犯罪。

2、嫌疑人陈某某与受害人交往之前,有正当的职业,系    水电工工作,且是初犯,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的现实危险性,也非暴力性犯罪,不会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未受过刑事处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都较小,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3、嫌疑人陈某某的母亲愿意对受害人进行适当的补偿,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刑事律师

4、现处于新冠病毒的高发期,此特殊时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意见为能够不批准逮捕的,则尽量不批准逮捕。

为此,本律师请求贵院不予批准大竹县公安局对嫌疑人陈某某的逮捕申请,以维护嫌疑人陈某某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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