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8183-8374
律师简介更多>>

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您的位置:大竹县律师网 > 合同纠纷 > 正文

大竹律师凌灿伟转载租赁到期不腾房 先予执行没商量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  时间:2018-05-16

租赁到期不腾房 先予执行没商量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承租人不仅不与出租人协商搬迁事宜,反而继续占用房屋不腾让,并且强行要求继续租赁。1月7日,县法院采取果断措施,针对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实施先予执行,切实保护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几年前,原告李某某将自己所有的两列商铺出租给被告操某某经营百货生意,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在2014年租期届满前一个月,李某某就提前告知合同到期后要收回房屋,但操某某对此不予理睬。合同到期后,李某某再次催促操某某腾让房屋,操某某以自己在此经营店铺多年,马上就是腊月销售旺季,不能说搬就搬,强行占据商铺继续做生意。李某某原以为会如期收回商铺,并且已经联系了装修工人对商铺进行重新装修。眼看装修工人就要前来施工,商铺却没有腾让出来!迫于无奈,李某某随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操某某搬出商铺并赔偿损失。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原告以被告非法占用出租的商铺,严重影响并破坏原告的商铺使用计划,导致原告利益受损为由,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搬出占用的商铺交还原告。

    主审法官全面审查案情后认为,该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租赁合同已经到期,被告操某某在出租人不愿出租的情况下继续占用租赁物已经违法。如果等该案件走完诉讼程序后再执行,原告方的损失必将进一步加大。为此,主审法官本着公正高效司法的原则,及时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为了让当事人能自动履行,主动腾让房屋,在送达先予执行裁定书之后,主审法官主动上门找当事人协商,但操某某之妻王某某态度蛮横,对法官的规劝充耳不闻,并扬言谁敢强制搬东西就以命相拼。法官们一边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告知其妨碍民事诉讼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一边限其在两日内腾让房屋,逾期则强制执行。

    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操某某没有主动腾让房屋。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县法院专门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对每一执行程序都做了明确的安排,确保执行工作有序进行。第三天,在院分管领导现场指挥下,民一庭法官和法警大队干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对商铺内的物品进行了拍照备案。过路众人纷纷驻足观看,在大家的劝导下,操某某之妻王某某态度逐渐转变,不再无理阻挠,同意自行搬离,并主动指挥工人进行搬运。最终,操某某将承租房屋交还给李某某。

    至此,这件涉及房屋腾空执行案件画上了完美句号。该案的先予执行,不仅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双方当事人损失的扩大,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大竹县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8183-8374

添加微信

凌灿伟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