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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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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律师凌灿伟转载放弃继承后不能随意反悔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  时间:2017-12-16

 
 
 

  近日,莱山公证处接到一位张女士来电,称几年前丈夫去世时,她和儿子在本处办理了丈夫名下的房产继承公证。当时儿子承诺以后一定尽孝养老送终,她这才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书,把房产公证到儿子一人名下,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可谁知这几年儿子不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还有了外遇,张女士既痛心又悔恨,“当时真不应该放弃继承,现在还得看人家脸色!”张女士问公证员可否重新办理。

  公证员告诉张女士,对放弃继承反悔的,应在遗产分割前做出,遗产分割之后就不能再反悔了,因为当时办理的继承公证书已对遗产进行了明确分割,依法出具并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张女士无权要求撤销公证书。另外,即使是在遗产分割前反悔,也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其他人不同意的,如果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正当理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女士说自己放弃继承是以儿子孝顺为前提条件,现在儿子失信在先,自己难道就不能反悔吗?公证员告诉张女士,放弃继承权是对既得财产权利的自愿放弃,不得附加条件。张女士无奈只得作罢。

  张女士的遭遇只得广大市民朋友们引以为鉴,作出放弃继承决定前一定要甚至考虑,否则极易引发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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