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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XX因工受伤等有关事宜的一次性处理协议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  时间:2015-04-06

关于邓XX因工受伤等有关事宜的一次性处理协议
 

     
     甲方:胡XX 
     乙方:邓XX 
    乙方邓XX于2013年11月10日在甲方胡XX承包的位于大竹县金阳地产荷兰映像二期11号楼A单元拆木工作时因工负伤,伤后在大竹县城东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脚第二根脚指骨折。现乙方主动找甲方协商,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次性处理协议: 
    一、甲方一次赔偿乙方5000元,大写伍仟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所有费用)。若依法计算乙方应得的工伤待遇超过本协议约定标准的,其超过部分乙方自愿放弃,不要求甲方补足。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任何赔偿费用。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自签订后乙方自愿放弃可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向甲方行使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并绝不向甲方提出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且自愿放弃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各项权利,同时不以任何形式阻挠甲方正常生产和正常工作秩序,否则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四、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之情形,且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完全理解并完全赞同。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场人                          大竹县工伤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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