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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凌律师发表的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书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12-06

达州凌律师发表的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书

原告: 唐某,男,汉族,1985年8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51302919850822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联系电话:

被告:刘某,女,汉族,1995年8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522124119950809XXXX,住贵州省正安县,联系电话:

被告:刘某2,男,汉族,1988年8月23日,身份证号码51303019880823XXXX,住四川省渠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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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合同书》有效;

二、依法判决车牌号闽A91XXX宝马牌小型轿车归原告所有;

三、依法判决俩被告协助原告将车牌号闽A91XXX宝马牌小型轿车的产权变更登记为原告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2年4月8日原告委托唐某2购买车辆,并向唐某2出具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唐某2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车辆买卖协议,有权在与卖车人沟通时,披露自己系唐某2委托购买车辆等。2022年4月10日唐某2与刘某(刘某2代签)签订《机动车交易合同书》,约定被告刘某将车牌号闽A91XXX宝马牌小型轿车出售给唐某2(即出售给原告),车辆交易金额为    元,大写:    元,原告按照约定将购车款支付给了被告刘某,被告将车交付给了原告,原告一直通知被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被告一直不理睬。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达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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