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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达州市律师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3-07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达州市律师

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达州市律师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达州律师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达州合同纠纷律师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达州市工伤律师 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5)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不接受,赔偿金额跟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工作年限决定,可以索要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等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过了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根据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来确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4.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5.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属于违法解除,温馨提醒您,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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