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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家庭暴力的概述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  时间:2015-03-22

离婚时家庭暴力的概述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限额。但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参考以下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家庭暴力受害者收集证据,要遵循关于证据的一般规定,(详见本站“离婚程序”栏目之“怎样收集有利证据”),但更要注意的是,收集证据要及时。比如遭受家庭暴力时的证人证言、警察出警记录、医院检查治疗材料等,都要及时收集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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