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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专门立案侦查案件范围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  时间:2014-12-08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检察机关专门立案侦查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种: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指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5、徇私枉法案;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6、国家机关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过(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本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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