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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赔偿协议书||达州市律师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2-23

伤害赔偿协议书||达州市律师

甲方: 邱某某,男,汉族,生于1988年10月4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81004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联系电话:

乙方:王某,男,汉族,生于1983年3月4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30304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

2022年5月20日甲方邱某某与乙方王某在一起吃饭,甲乙双方均饮酒,甲方用玻璃酒杯将乙方脸部打伤,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受伤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一、甲方邱某某一次性赔偿乙方王某168880元,大写:壹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元,该168880元包括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谅解费等,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的医药费45000元,甲方已经支付,该168880元不包括45000元医药费。

二、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一次性将168880元支付给乙方。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市专业律师 达州律师免费咨询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处理终结协议,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若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20000元。

本协议签订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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